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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是在监狱里,就是走在通往监狱的道路上!

陈立彤 雷莉 合规
2024-08-25


很喜欢看《大宅门》,道尽了民族资本家的酸甜苦辣!


百草厅白家二奶奶在白家危难之际接手白家当家人的位置,在她的帮助下,白家度过了最艰难的日子,而她更是凭借自己的运筹帷幄帮助白家再次走向了兴盛!二奶奶绝对称得上是女中豪杰,其智慧与力量是一般男人都不能媲美的,但是二奶奶在重振白家的时候做了一件事,那就是贿赂了宫里的常公公!常公公是白家复兴的关键人物,要是没有他,白家复兴或许还要走上好长一段路。有人说,二奶奶成大事不拘小节,而且在那个年代贿赂一下宫里的人也是许多商家都会做的事,并不是只有二奶奶才这么干过!二奶奶这么做是为白家找靠山,是为了能尽快的恢复白家的基业,这么做无可厚非!但影视归影视,现实归现实,二奶奶也好、常公公也好,他们这么做即使在清朝也是违法犯罪!



事实上,《大清律例》将受贿犯罪规定在《刑律·受赃卷》中,条文也都是十一条,其中除了第十条“克留盗赃”属于贪污罪、第五条“有事以财请求”为行贿罪以外,其余九条均为受贿罪。这九条罪名分别为:官吏受财、坐赃致罪、事后受财、官吏听许财物、监临管求索借贷所部内财物、监临官家人取受求索财物、风宪官受财、擅自科敛财物、接受公侯财物等。


时过境迁,民营企业及企业家们所面临的合规风险不是降低了,而且是更高了。


2018年4月21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中心在北京正式发布《2017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并在2019年4月20日发布了《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2014-2018)》。《2017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详细统计分析了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公开的刑事判决案例中针对企业家犯罪2319件案例。


在该分析报告中,针对20个产业进行分析,发现传统制造业,金融、保险业,综合(含投资类),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这五个行业占据了67%。



该分析报告统计发现,2292名犯罪企业家中,企业内部职务明确的高达2144人,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厂长、矿长等正职和副职)高达1459人,占比68.1%。由此可以看出,一旦企业惹上刑事责任,企业负责人通常难辞其咎。纵观该分析报告,我们发现企业家犯罪几乎贯穿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在日常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工程承揽、融资、物资采购等领域,尤为明显。


同时指出,民营企业家触犯频次最高的五大罪名依次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494次,19.7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955次,12.60%)、职务侵占罪(744次,9.82%)、合同诈骗罪(520次,6.86%)以及单位行贿罪(488次,6.44%),占五年来民营企业家犯罪频次总数的50%以上。


0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典型案例:

吴尚澧,安徽亳州兴邦公司法人代表、“全国优秀企业家”。1998年,吴尚澧创立亳州市第一家民营科技企业——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获“中国优秀企业”等荣誉称号。

 

兴邦公司主要经营蚂蚁、土元养殖、仙人掌加工和供种回收等业务。2002年下半年至2008年12月,兴邦公司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开发推行仙人掌种植、欧莎丽代理、万店工程等十一个项目,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集资数额达35.5亿余元。

    

兴邦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单位犯罪中,吴尚澧起决定、批准、授意、指挥作用,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应对吴尚澧等被告人按照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0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刑法》第205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典型案例:


2014年11月至2017年6月,清水源化工(宜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东平、财务负责人张伟,为了多列支成本、费用,达到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在没有任何真实交易关系的情况下,通过丘某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凭空虚开发票214份,虚开金额共计7676502.70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910951.73元。


法院审理认为,“清水源公司”为多列支成本、费用,达到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在没有任何真实交易关系的情况下,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14份,虚开金额7676502.70元,情节严重,构成虚开发票罪。







03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典型案例:


2015年2月27日,慈溪市某养鸡有限公司(下称养鸡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郑旭,以养鸡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用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00万元,同年3月2日该贷款下放至养鸡公司账户。同日及同月5日,被告人郑旭利用其上述职务便利,将上述100万元予以侵吞,用于归还赌博借款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旭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04

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 在刑法第224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


2014年,鸣瑞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伙同金信通公司实际控制人郝某等人,故意隐瞒本公司纸品申请贷款并办理质押手续,有关公司纸品不能转让以及库存纸品数量不足的真相,与红某公司员工周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鸣瑞公司向红某公司借款2500万元,月息为2分,直到2014年8月下旬,红某公司发现鸣瑞公司提供担保的纸品已质押给银行而无法提取。孙某骗取红某公司人民币2500万元后逃匿。


法院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其公司名下的纸品已在银行办理质押贷款手续且不能转让的真相,对纸品进行重复质押、销售,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骗取被害单位(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05

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行贿罪定罪量刑。


单位行贿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也归单位所有。如果在单位行贿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行贿所取得的非法利益中饱私囊,归个人所有的,根据本条规定,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个人行贿罪处罚,即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典型案例:


甲某,A市某石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在a学校基建科石材项目招标过程中,因未设置投标资格限制,甲某以个人名义代替该石材公司参与投标。为顺利中标,甲某请托学校基建科科长乙某在评标过程中给予“关照”,并送好处费10万元。后在乙某的“关照”下甲顺利中标,并以个人名义与学校签订了合同。经查,10万元由该石材公司支付,甲实施该项目所得110余万元利润最终转入公司账户。


法院认为,甲某作为石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承接石材项目,虽然未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但行贿款及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均归属于公司,系为了公司利益,具备“以单位名义实施”和“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两个要件,应认定甲所在的石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








《企业家腐败报告指出》,上述五类犯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导致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涉案率高达79.6%——如此之高的涉案率充分说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及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意识普遍薄弱。有钱买棺材、无钱买药吃的情况仍然很普遍——百草厅白家二奶奶的故事在现实生活中也一再上演。


那么如何做好刑事风险防控呢,答案是合规!用合规打造金色盾牌、让合规创造价值!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恐怕就是:什么是合规?对于合规,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维度来解读。

柏拉图丨理想国

维度一:合规是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是对合规最直白、最本能的理解。


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既包括狭义上的法律,比如立法机构所颁布的法律,行政机关所颁布的强制性的行政法规;也包括广义上的法律,比如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府机关颁布的指引,甚至是当事人之间的私法——合同与协议。


柏拉图丨理想国

维度二:合规是一门管理科学


合规管理是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降低企业(或其他组织)所面临的合规风险,力争做到不出现重大违规事项且不会引发重大的,乃至恶性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海恩法则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工业安全的先驱代表海因里希提出的一个经典法则。他认为,每一起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事故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为了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企业必须事先做好排查工作,从而做到防微杜渐。海恩法则用合规语言来表达就是识别、评价与控制合规风险。具体而言,为了做好合规管理工作,我们要把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以及引发风险的风险源一一识别出来,并在相应的评价维度下进行评价,从而得出各个风险的风险值,最后按照风险值的大小把风险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予以相应地控制。


从第一维度上升到第二维度已经不仅仅是法律人做法律的事,而是要法律人做管理的事;做合规管理的不仅仅是法律人,还包括三道防线上所有的职能岗位或者部门。

柏拉图丨理想国

维度三:合规是合规管理体系


合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对此,合规管理应当是成体系地做,而不是一鳞半爪,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至于如何成体系地建立合规管理,或者如何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我们可以参照ISO国际标准ISO 19600:2014 Compliance management systems -- Guidelines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合规管理体系指南》。


不成系统地搞合规管理不仅是不科学的,而且会出纰漏,甚至不堪一击。风险有多大,纰漏就有多大,严重的会导致重大危机!可参考文章:从肺疫看合规(1) 不成体系的合规不堪一击


维度四:合规是合规文化


合规讲的是底限——不能触碰红线、不能踩地雷!《指南》指出合规是“履行组织的全部合规义务”。从这个角度来说,合规是对法律、组织的规章制度等所规定的义务的履行,违反义务的后果就是责任和惩罚。所以合规之“规”是我们行为规范的底限。我们做一个形象的比喻:当兵不能当逃兵,这是士兵职责的底限,突破了这个底限就要被处罚。


但合规文化没有上限!对于一个组织和企业来说,光规定行为规范的底限是不够的,同样拿“当兵不能当逃兵”来做比喻,一个好的军队不能光有不当逃兵的士兵,还必需有士兵勇敢作战——诚所谓保家卫国,唯有牺牲多壮志!一个军队除了要有“当兵不能当逃兵”的合规底限之外,还必须拥有“敢教日月换新天”的伟大情怀,才能战无不胜,而这些无论怎么崇高都不过分的伟大情怀,既是合规文化的一部分,也是一个好的合规管理体系所应当拥有的全息影像。


所以合规有底限,但合规文化却灿若繁星、没有上限!合规要解决底限问题、扎牢篱笆、少出问题,甚至不出问题,但以诚信为本的合规文化还应当彻底解放并充分发挥诚信的洪荒之力,让合规文化成为生产力。当然,要做到这一点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合规的问题,还有其他问题比如公司治理),但是,如果我们的合规着力点永远停留在“当兵不能当逃兵”的状态,进而忘记了弘扬合规文化,更为糟糕的是我们可能都不再相信诚信与道德的力量时,要想做好合规工作无疑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总之,随着企业家犯罪案件的逐年攀升,企业合规问题已经成为很多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得不正视的重要因素。如果企业能实实在在地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它们不仅可以防范民事、行政乃至刑事风险,甚至可以让合规创造价值、助推企业长盛不衰、成就百年老店!对此有任何服务需求的,请联系陈立彤律师。


陈立彤律师: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福特公司前亚太区合规总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国际风险与合规协会副会长;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2020钱伯斯公司调查/反腐败领域受认可律师、入榜2021年The Legal 500 「数据保护」推荐律师;中兴康讯独董及出口委员会委员。国际标准组织ISO技术委员会TC309相关工作组成员、参与制定组织治理、合规管理体系、反贿赂管理体系、法律风险管理等ISO标准。担任中国国家标准《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工作组副组长、国家标准第二作者。陈立彤律师的邮箱是henry.chen@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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